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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中央政法会议释放重要信号!
时间: 2018-01-29 11:02   作者:张凯伦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1月22日—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号:“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

“完善产权保护机制” 增强企业家信心

会议认为,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因此,要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与时俱进提升理念、完善机制、转变方式,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为新时代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

会议强调,要更加注重完善产权保护机制。要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与企业、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会议同时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会议指出,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专家:提升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让人们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这次会议提出,要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

会议指出,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的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政法机关直面当前产权保护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说,“提升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信心,对促进有关当事方和办案机关依法办事必将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保护产权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多份文件,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2016年8月和2017年4月,中央深改组曾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讨依法保护产权、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问题,并先后下发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文件。

2017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关注到这一问题,提出办理涉产权案件树立“谦抑理念”,用较小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

党的十九大又进一步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针对一些地方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执法监督办公室副主任郎俊义说,规定明确强调公安机关不得在案件终结前处理财物,就是避免对当事人财产权的损害。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政法机关为此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就此,有法学专家表示:这也就意味着,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正逐步从“发文”、“发声”,逐步走向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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