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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网红也敢捧?短视频平台你们玩脱线了吧?
时间: 2018-04-04 14:22   作者:叶嘉 王倩 田昊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





近日,央视《新闻直播间》对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早孕网红的现象进行报道。这些青春明媚的十五六岁小姑娘,却靠着在直播平台上发布孕期母子互动视频成为“网红”,动辄吸引到上万粉丝。在平台的纵容和推荐下,“低龄妈妈”成为了炫耀的资本。 “全网最小二胎妈妈”、“14岁妈妈”、“15岁私奔怀孕准妈妈”纷纷上线。






  这些视频,不仅挑战三观,有的甚至已经突破法律底线。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低龄妈妈”们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她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她们都是未婚生子。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男方年满16,而妈妈在14岁就生下小孩儿的话,孩子的爸爸甚至可能涉嫌强奸罪。


  央视曝光后,快手等视频平台紧急删除了大量类似视频,并发布声明表示已将疑似涉嫌犯罪的案例报警。然而,视频平台对于传播内容的责任就仅限于此吗?究竟该如何管理才能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对此,正义君采访了IT法律专家、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


  短视频平台


  是否应承担责任?


  如何加强监管?






  赵占领:视频网站作为公众平台,有引导网民树立正确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而像“早孕”)这样的视频拿来炒作,不利于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不良的社会示范效应。直播平台对主播的行为要进行管理,这种炒作实际上还是直播平台对于主播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和义务。


  谁来监管?


  赵占领:这种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还是需要像广电总局、文化部门加以监管,同时行业需要制定一些公约,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解决。


  网络直播节目相关管理措施






  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2018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作出部署,2月上旬至4月下旬开展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低俗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和儿童“邪典”动漫游戏视频的集中整治行动。


  2018年4月2日,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消息称将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严查网络游戏、网络表演、网络音乐市场禁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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