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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我姓!“苟”姓父亲想给娃改姓“敬”,这事法律答应吗?
时间: 2018-04-18 13:11   作者:李君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最近,河南焦作的苟先生喜得千金,但他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觉得自己的姓氏叫起来不太好听,他决定给自己女儿改姓敬,谁知却连连碰壁:女儿出生的医院不开新生儿出生证明,称要先让派出所出相关证明,而派出所民警则表示这样不符合规定,也无法出具。


  


  苟先生的问题并不少见,由于我国姓氏繁杂,一些“奇葩”的姓氏往往会让它们的族人倍感尴尬。曾有一位姓鸡的先生向网友求助如何给孩子起名字,网友们脑洞大开,鸡蛋、鸡毛、鸡肋、鸡德肯……真是让正义君心疼。那么,我们每个人的姓氏真的无法更改吗?



  公民有权依规改姓名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自由修改姓名是公民作为自然人享有人格权的一般表现之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由修改自己的姓名,但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处理公民提出的修改姓名申请十分谨慎,往往要求申请者提出充分且合理的理由。


  需要变更姓名的公民可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正义君提醒,这里的姓名不仅指“名字”还包括“姓氏”哦!



  “改名相对容易,但改姓则要求更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运生指出了姓氏修改面临的现状难题。正义君发现, 生活中虽然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014年11月1日公布的该法条的立法解释也规定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在此之外选取其他姓氏的情形仅限三种:①选取其它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这就为公民变更自己的姓氏提供了可能。


  申请姓氏变更目前法定条件不一,缺乏统一标准


  但是,像苟先生这样,想给女儿取一个超出常规命名限制的“第三方”姓,到底属不属于正当理由?正常成年人改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就涉及到法规中规定的可变更姓氏的几种情况。


  2007年,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虽然由于内容存在争议,该条例之后并没有正式颁布施行,但其中关于更改姓氏的规定,还是提供了一些遵循的原则:《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诸如血缘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婚姻关系、入赘关系的成立终止等可以申请变更姓氏的几种情形,恰恰是现实生活中修改姓名最常见的情况。



  广东省公安厅曾就变更姓名作出有关批复:变更姓名要有正当理由,通常是指被收养、由乳名改为大名、法名俗名互改、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等九种情况。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符合名字变更的情形之一是“姓名或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像苟先生为女儿改姓为敬是否符合此条件,各地公安机关尺度不同,所以才会屡屡碰壁。


  那么,被拒绝的苟先生还有没有可能为女儿改姓呢?韩骁律师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姓名修改申请被公安机关拒绝,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选择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后,正义君想提醒大家,虽然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变更姓名时一定要谨慎。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爱就指出,姓名一旦更改,原有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的效力会受影响。所以,变更姓名前,大家一定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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