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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别人朋友圈发的风景美照能随便转吗?
时间: 2018-04-26 09:01   作者:叶嘉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天啦噜!这是“赤果果”的盗图,是侵犯著作权!如今有些“营销”号,真是越来越不像话了,不光盗图,甚至“洗稿”,总之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一点都不脸红!那么,遭遇这些情况该怎么办?


  咳咳!下面请看正义君的表演时间,划重点啦!


  别人在朋友圈发的照片,不是你想转就能转!


  Q:自己在微信朋友圈所发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曹兴权教授表示,只要是原创作品,无论在哪里发,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即享有著作权。


  Q:只要转发别人的作品,就侵权了吗?


  曹兴权教授表示,转发是否侵权,关键看是否存在授权以及授权范围。“默示许可”,一般来说还是认定许可存在的,但并不表示默示许可不标注来源,或者默示同意转载免费。若未标注原权利人信息,或在商业利用中未支付费用,即使有默示许可,转载后不构成侵权的抗辨也不成立。


  怎么样,这回清楚了吧,转发不是你想转,想转就能转的!可是有的人非要以身试法。↓↓↓


  案例:河北承德一个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文章时,选用了市民王先生的一幅照片,随后被王先生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热河文化公司(微信公众号运营方)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元。(案例来源: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


  不论是图片作品,还是文字作品,转发前主动征询原创作者的意见,这不仅是“微信界”的基本礼仪,还是有效避免法律纠纷的一种方式。






  别人的稿子“洗洗”用,这种想法很危险!


  由于微信公众号加强了对原创文章的保护,现在未得到原创作者授权,微信公众号都无法直接转载原创文章。不过,这可难不倒有些“聪明人”。正义君犹记得年初,微信大V六神磊磊和另一自媒体人周冲之间的“洗稿”之战。就在不久前,有记者发现“洗稿”已俨然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据说:洗一篇六神磊磊的稿,只需要48元。






  “洗稿”是否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认为,“洗稿”是否侵权,需要对相关文章进行整体判断,虽然经过改头换面,看似独创,但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可能。


  曹兴权教授认为,“洗稿”可能涉及著作权中的改编权保护问题,若认定构成改编事实,又未经原权利人同意的,则构成侵权行为。


  侵犯别人的著作权会怎样?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是必须的。如果情节较严重,以至于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著作权专委会委员赵虎律师还认为:网络平台不认定侵权,并不代表不侵权,最终若法院判定侵权,网络平台可能还会承担连带责任。


  那些始终坚守原创的作者们是令人欣赏和敬佩的,而法律必须要对这种“原创精神”加以保护。微信公众号、朋友圈都不是法外之地, “抄袭”“转发”“洗稿”这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法律该出手时就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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