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开始追求各种方便快捷的方式生活,但是,在方便快捷的背后,个人信息安全也不能忽视。9月17-23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讲两起个人信息泄露的案件。
“黑客”窃取公民信息被判刑
97年出生的田某,自己学习了黑客技术,在一次上网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可以侵入其他网站,并能查阅网站的会员信息,于是他便侵入了三个网站,并进行了解密……
获取买家信息之后,田某通过qq群和微信群寻找买家,很快一名姓贾的男子联系上了田某。
赵清(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春节前后,贾某以一万的价格向田某购买了一百七十余万条的信息,主要涉及了公民的姓名、电话号码及购买的卫裤的尺寸等信息。

贾某一直从事服装生意,拿到田某提供的客户信息后,他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电话营销。
赵清:贾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向外推销卫裤,并且推销成功了很多笔,而且接通率很高,已经打了其中的二三十万条信息。
公安机关很快将田某抓获,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田某提起了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保险员售卖信息被判刑
同样是在去年,检察官赵清还经手了另外一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赵清:刘某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她和某银行有着业务接触和联系。在工作当中,刘某每天都可以从银行获取部分公民信息,于是她就动起了歪心思,不仅如此,她还怂恿下属谢某为其帮忙。
赵清:谢某是刚入职的人员,又是她的下属,于是她找到谢某,要求谢某跟她一起合作。
2017年6月份,谢某联系了买家,并安排买家与上司刘某见面,两人很快完成了第一笔交易。


赵清:她们以500块钱的价格出售了两千条公民个人信息,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然后又与买家进行了多次交易。刘某出售了九万两千余条公民信息,谢某出售了两万六千余条公民信息。刘某在犯罪过程中,共获利了八千六百元,其中一千元分给谢某作为报酬。
刘某在进行最后一次交易的时候,由于手头没有新的数据,她就找到了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好友吴某。吴某以一千八百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三万余条信息,然后刘某又以两千七百元的价格卖给了下家从中获利了九百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刘某三人抓获,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依法对刘某三人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判处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谢某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除了这种主动形式的信息泄露,还有一些我们所熟知的行为,也会导致公民信息的泄露。
一、你的快递单正逐渐成为“泄密单”
2012年10月,福建厦门一犯罪分子根据获取的快递单信息,冒充快递员进入一名女白领家中实施抢劫,并最终将其杀害。
目前市面上的快递单一般是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属于寄件人和收件人,而剩下的两份,一份留给快递公司作为底单,另一份则是给派件员的存根。一些快递员会偷偷地把自己的存根出售给他人。
如果按一名快递员每天派送六七十个包裹计算,一个月下来就可以积攒不少快递单。按照用途的不同,快递单售价还有高低之分:300单以下每单3元,300单以上每单2.5元,有的一千份合起来,才卖四五十元…买家多以需要做推广的公司和电信诈骗分子为主。
二、APP难注销,账户有被盗刷的危险
手机的应用越来越多,我们在各种应用软件留下的痕迹也越来越多,想要注册一个新账号,只需要手机和验证码就可以完成,可想要注销账户却不容易,甚至连注销入口都很难找到。
不注销就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可是为什么明文规定了不允许注销账号是违法的,这些APP还要知法犯法?原因无非是惩罚力度太小,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用户投诉无门,不知道该怎么举报这种行为。而最重要的是利益驱使,用户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值钱,商户怎么可能眼看着用户流失呢。更有一些APP钻空子,将注销渠道变得复杂,让用户很难操作。
三、晒孩子照片,孩子姓名学校暴露无疑
微博、火山小视频、抖音视频等平台出来短视频模式的宣传逗乐之后,很多家长喜欢发一下关于孩子的视频,在发布这些视频时,他们往往不采取任何安全设置,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1、选择可靠的平台
2、定期修改密码
3、不轻信外来信息,不主动透露个人信息
4、使用安全正规的软件
5、约束自己的好奇心
6、注意细节,小心使用访问联系人的软件
个人信息安全不容忽视,齐心协力,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