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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6-10-16 12:51    
新闻来源:正义网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长征革命文物 未批先建 预防性保护

  【要旨】

  针对在长征革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致使文物存在安全隐患、历史风貌破坏风险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调整项目方案,规范安全施工,实现预防性保护。

  【基本案情】

  红二十五军是长征中最先到达陕北的部队,毛泽东评价“红二十五军远征为中国革命立了大功”。1935年7月,红二十五军借用太白县乡绅宅院作为临时指挥部,在夯土墙体上刷写“分粮”政策标语,极具史料价值,在红军战士李定慈三代人接力守护下保存至今,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方擅自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纪念馆项目,开展了周边民房拆除、土方开挖等工作,施工中红军标语墙仅用篷布简易遮挡,文物本体四周堆放大量建筑材料,相邻房屋拆除活动引发标语墙损害风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7月,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关中平原院)在开展“红二十五军长征路”沿线革命旧址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陕西省检察院基于长征沿线旧址系统性保护需要,指定关中平原院办理。关中平原院于同年8月1日立案,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文物保护专家参与调查,通过查看施工现场、调取项目施工资料等方式,查明当地计划投资1100余万元,建设纪念馆项目,但该项目未依法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未经核定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拟新建的住宿、餐饮、会议室部分区域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存在文物安全隐患、历史风貌破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三条等规定,太白县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对涉案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5年8月14日,关中平原院经沟通磋商后,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违法施工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县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一是责令立即停止施工,要求采取围挡隔离、专人值守等保护措施予以临时性保护,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该处建设纪念馆项目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规定的情形,遂指导建设方将项目改为周边设施配套及提升改造项目。三是在明确项目性质后,指导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文物影响评估等工作,重新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并组织文物、文史等专家进行评审,按照30余条专家意见逐一修改。

  整改期间,县文旅局书面回复、提供整改方案和计划表。因审批流程多、周期长,关中平原院依法中止审查,并多次与属地政府、县文旅局座谈研讨,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检察监督予以认可、主动接受,方案评审通过,项目报经宝鸡市文物局同意、县政府批准后,重新启动施工。新项目将原计划建设的民宿、餐厅改为展示体验场所,并由2层改为1层,与文物本体相协调;将主体木构件由深灰色更改为黄棕色,建筑外观风格更契合文物风貌;将文物保护范围内拟建项目调出,限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同时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划定施工禁区与控制区,配备防碰撞保护等设施。

  关中平原院对案件恢复审查后,跟进调查发现文物周边已修缮为4座陈列展厅,新建1座红色文化展示体验场所,并配套消防、无障碍等设施,展陈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对革命文物的活化利用。2026年5月29日,关中平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行政机关整改到位。经审查,关中平原院于6月12日终结案件。

  【典型意义】

  红二十五军指挥部旧址(红军标语)是红军“打土豪、分田地”革命实践的直接见证,表达了红军“为天下穷苦人打天下”的初心,是传承长征精神的重要载体。针对未批先建引发文物安全隐患、历史风貌破坏风险,检察机关践行预防性保护理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完成文物影响评价、建设方案评审、项目手续审批,并规范安全施工、优化展陈展示,切实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延续文物历史风貌,弘扬伟大长征精神。

[责任编辑:高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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