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4月20日电(通讯员郑世贤 曾爱梅)为了牟利,四名男子到江西、浙江、上海等地办理大量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转移赃款500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陈某甲、陈某乙、张某某、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1万至5万元。
2021年6月以来,陈某甲为了牟利,决定使用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并约定抽取转账流水总金额千分之三为报酬。为了多赚取抽成,陈某甲先后雇佣陈某乙、张某、严某到江西、浙江、上海等地办理大量张银行卡,并开通手机网银。至案发,陈某甲、陈某乙、张某、严某等人使用29张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账共计5000余万元,陈某甲获利70000元,陈某乙获利8000元,张某获利6500元,严某获利1500元。
该院审查认为,陈某甲、陈某乙、张某、严某明知是犯罪所得款项,仍以转账方式予以转移,其中陈某甲、陈某乙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张某涉案金额达4200余万,严某涉案金额达3600余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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