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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是单纯地转移赃款
时间: 2026-07-29 14:31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裴亚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分工精细化、手段隐蔽化、反侦查专业化特征,上下游犯罪链条交织嵌套,极易出现罪名认定偏差、犯罪事实深挖不彻底等办案难点。近日,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与引导侦查职能,精准审查研判、靶向引导补证,彻底穿透上下游犯罪关联,精准严惩跨境电诈共同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反诈法治防线。

  2025年12月,高某、商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共谋,形成“境外诈骗、境内取转赃款”的犯罪链条。境外诈骗分子成功诱骗被害人后,高某、商某负责线下取款,再将赃款转移至上线,从中赚取佣金。为躲避侦查,该团伙通过境外社交软件联络,并在取现地点提前布设监控设备,全程监控被害人送款情况,反侦查意识极强。

  2025年12月2日,高某、商某二人驾车来到山西省阳城县,租住民宿并购置二手摩托车,用于作案踩点和取现。当月4日,被害人遭遇刷单诈骗,累计被骗40余万元,其中的15万余元赃款被二人线下取现、层层转移。扣除作案开支及非法佣金后,二人连夜将剩余赃款流转至河北省曲阳县交给上线同伙。

  案件侦查初期,公安机关以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沁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细致研判案情后认为,从表面上看犯罪嫌疑人是单纯的赃款转移行为,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与境外诈骗集团的事前通谋,现有证据不足以全面反映案件全貌,也难以准确认定犯罪性质。

  为确保案件办理质效,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明确指出需重点补充高某使用境外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主观明知依据及作案分工、佣金约定等关键证据,精准补齐证据链条薄弱环节,深挖案件全部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经补证核查,查实二人事前与柬埔寨电诈园区犯罪集团达成诈骗合意,形成合作模式,其在境内取现、转赃的行为是整个跨境诈骗犯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与境外诈骗分子形成了诈骗共同故意,其行为已贯穿诈骗实施全过程,并非独立的赃物处置行为。据此,公安机关主动纠正案件定性,将二人涉案罪名变更为诈骗罪,为后续精准追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沁水县检察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两名犯罪嫌疑人清晰阐释诈骗罪的法律构成、量刑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官的教育引导下,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今年4月20日,沁水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高某、商某提起公诉。5月27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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