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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组建“专业团队”专盗电缆
时间: 2026-07-31 15:52   作者:于莹莹 杨伊日桂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深夜盗窃废弃工厂的电缆,剪成小段后以废品出售……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班某、梁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4万元至1.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班某是一个在废品收购圈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他纠集起一支有前科、懂技术、懂反侦查的“专业盗窃队”,流窜于陕西、内蒙古两地,对废弃工厂的电缆实施盗窃。该犯罪团伙盗窃手法“专业”,每次盗窃均提前踩点,并准备好作案工具,现场作案分工明确,有人望风、有人负责爬高剪线、下方有专人接应,他们将电缆剪成1米左右的“标准段”,分批送出厂外,后装车运走销赃。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团伙成员也越聚越多。团伙成员有的是与班某一起服刑的“狱友”,有的是在废品圈子里认识的“朋友”,他们的作案目标为停运的热电公司及化工厂,每次盗窃后销赃所得均达数万元。

  2025年1月,被盗窃单位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班某等人。班某等人到案后坚称从未去过犯罪现场,编造了“当晚在家睡觉”等不在场证明。然而,现场生物痕迹不会说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烟蒂等物品上残留的生物信息与班某等人吻合。而且,进出城区的道路高清卡口信息清晰还原了作案车辆的运行轨迹;作案车辆经过国道收费站的电子缴费记录也与其销赃时间、路径完全吻合,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客观证据闭环。

  2025年6月17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班某等11人盗窃的虽然是电缆线,但被盗窃的两个厂已停产,案涉电缆处于断电、停运状态,不具有任何供电功能,盗割此类电缆,不会影响电力供应,不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年9月28日,检察机关充分考量主从犯、自首、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在对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了量刑建议。

[责任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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