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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门踩点入室盗窃 50元换八个月刑期
时间: 2026-08-03 14:03   作者:李敏 李霜霜 张建伟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7月6日,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2月,刚刑满释放的邹某,因经济拮据决定再次铤而走险。邹某在雁江区多处踩点,专选门卫管理薄弱的安置房小区作为目标。为确认室内是否有人,他逐层攀爬、挨户敲门,若遇有人应答,便谎称“找错人”后迅速离开。

  5月24日,因在某小区未寻得合适作案目标,心有不甘的邹某没有立即离开,而是在小区内徘徊寻找机会。其间,他看到有人从楼里出来后外出,于是立即进入该楼,敲门确认家中无人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专业开锁工具打开房门,入室翻找财物,发现一卷用纸包裹的物品,拆开后看到是50枚1元面值硬币,遂装入衣兜。

  此时,被害人王某通过家中监控察觉异常,立即通知家人返回查看。家人与邻居一同赶回,开门时与正欲出门的邹某迎面相遇。邹某受惊夺门而出,狂奔下楼,被陆续赶到的邻居拦截并合力控制。随后,接警而至的民警将邹某当场抓获。

  6月25日,该案被移送至雁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虽涉案金额少,但入户盗窃属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偷到多少财物,都构成盗窃罪,邹某已将50枚硬币找到并装入自己口袋,完成了对硬币的实际控制,属盗窃既遂;邹某系累犯,入户盗窃性质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樊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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