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盯上“代收款赚快钱”门路,出借银行卡帮网友转移涉案资金,跨城取现、转递钱款……忙前忙后,到头来“好处费”没拿到,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12月,黄某在炒股网上认识了自称是投资平台客服的“刘某”(在逃),对方称可以指导黄某进行投资。黄某向“刘某”询问有没有其他增收渠道,对方立刻给出一个方案——“提供银行卡帮忙收款,能拿到高额报酬”。
黄某没有多想就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此后,黄某一直听从“刘某”的指令,将流入其银行卡的钱款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其间,黄某收到银行发来的欺诈风险提示,但没有理会。
2024年12月23日至29日,两名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先后把10余万元转入黄某提供的银行卡内。黄某收取款项后,按“刘某”指示将款项用于购买大额消费卡及柜台取现。之后,黄某按照“刘某”指示用电饭煲邮寄现金、购买消费卡未果,便将部分现金交给“刘某”安排的跑腿人员。同年12月31日,黄某发现银行卡被冻结,前往银行申请解冻后成功取现4万元,后按“刘某”指示将封装好的现金送至邻市,放置于一处草丛内。
2025年2月10日,黄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退赔。
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于今年3月31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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