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姚洪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洪仲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消费卡;违规出借国有资金;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私营企业经营等活动,个人获取巨额回报;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姚洪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洪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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