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都诊断我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为什么不批准我暂予监外执行?”近日,在贵州省望谟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庞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会上,庞某提出了疑问。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庞某厘清形式诊断达标与实质法定要件之间的认知边界。结合全案证据、核查事实及听证意见,该院依法向法院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意见。7月21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裁定对庞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庞某目前已被收监执行。
今年3月,庞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判决生效交付执行时,看守所以“庞某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属严重出血疾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为由不予收押。随后,庞某以此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医疗机构出具的组织诊断结论书显示,庞某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对照相关规定,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6月,法院向望谟县检察院征求法律监督意见。
收到案件材料后,办案检察官全面调取庞某历年诊疗记录、就医档案,细致核查其发病史、治疗过程与后续康复情况。经查,庞某确于2020年3月、2021年10月两次因该病入院接受规范系统治疗,但在此后的数年间未再因该病住院治疗。结合全部诊疗记录与日常体征综合研判,检察官认为,庞某所患疾病经前期治疗后已显著好转,病情长期处于平稳可控状态,不存在病情危重、随时恶化、危及生命等情形,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的实质法定条件。
7月3日,望谟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医学专家作为专业听证员参与听证。听证会上,庞某陈述了自身情况与申辩理由,办案检察官逐一核实其当前身体状态、日常表现与康复情况。受邀医学专家现场出具专业意见:庞某当前病症属于既往陈旧性病情,体征稳定、无须紧急救治,不属于需随时处置的急危重症范畴。经过面对面的答疑与辨析,庞某逐渐解开了心结,对审查结论表示认可。
随后,望谟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意见。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对庞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庞某被收监后,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第一时间对其开展入所谈话教育,同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同时,督促看守所联合驻所医护人员开展专题会商,为庞某建立常态化健康监测与动态跟踪机制,保障在押人员的医疗健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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