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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多次盗窃,收监!
时间: 2026-09-11 10:14   作者:宋丽丽 刘珊珊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我只是跟着朋友一起去玩玩,没想到问题这么严重,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白某收到收监执行决定书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今年3月,山东省沂南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自今年4月8日起至2027年4月7日止。缓刑考验期本应是其认罪悔罪、遵规守法、回归社会的关键阶段,然而白某却没有珍惜这次机会,再次违法被行政拘留。

  6月,沂南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专项检察行动中,通过大数据比对排查线索,并根据发现的线索调阅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处罚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发现白某在社矫期间因吸食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锁定线索后,检察官将线索移送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再次核查,查实白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确有非法吸食危险物质违法事实,并因涉嫌盗窃罪于5月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而白某对自己吸食危险物质和盗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又与办案民警联系,了解到白某还有多起盗窃犯罪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沂南县检察院经审查研判,认定白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7月8日,该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建议对白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随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提请程序,7月17日,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撤销白某缓刑一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7月22日,白某已被收监执行。

  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助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近日,该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对40余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结合白某被收监执行案告诫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不是“安全期”。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做强做实数字模型嵌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小切口”专项检察,全力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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