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王某被送交看守所执行拘留。而在2月28日,公安机关就已对其出具拘留证,但两次送押、两次因犯罪嫌疑人吞食异物未果。这份延迟了七日的入所记录,随着案卷一同摆到了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案头。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同案犯尚未到案,如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会存在串供风险,单从书面证据判断,案件符合法定逮捕条件。但两份标注异常的体检报告、一份载明“送押未果”的情况说明,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以伤害自身的极端方式抗拒羁押,究竟是恶意对抗监管还是另有隐情?”
办案检察官通过多方核实走访,确认王某的妻子正处于妊娠期,家中无其他成年亲属可以照料孕妇。王某认为一旦自己被羁押,怀孕的妻子便无人照看,情急之下选择了吞食异物的极端方式试图逃避羁押。检察官认为王某行为的本质是身陷囹圄后对家人的牵挂失措,而非蓄意对抗司法、逃避刑事处罚。
案件事实清楚,逮捕要件符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在讯问王某时,严肃释明故意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刑事羁押的法定依据,明确告知其抗拒监管的错误行为只会加重自身法律责任;同时告知检察机关已核实其家庭情况,只要其真诚认罪悔罪、全力配合侦查取证,会结合案件办理进度依法依规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一番法理与情理并重的谈话,彻底解开了王某的心结。他不仅对自身故意伤害及抗拒羁押的行为深刻悔过,更全程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完善证据链条。经查,王某因受他人挑衅,于酒后冲动之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随即启动对王某的社会危险性全面评估,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及亲属亟须照料等情况,认为变更强制措施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月2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缓刑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