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向前多走一步,就能把“堵点”打通
时间: 2026-09-13 12:52   作者:段维鲁 刘立新 李琼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今年7月23日,我电话回访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杨某时,他的声音明显轻松了不少:“我在老家积极治疗,按时向镇司法所报告,检察官,你放心吧。”而在几个月前,因高龄重病且长期未在户籍地居住,他还处于看守所不收、社区矫正机构不管的“悬空”状态。

  2月10日,杨某因犯逃税罪被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决生效后,看守所以杨某年龄偏大、疾病多发为由拒绝收押。3月23日,杨某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医院出具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病情诊断书后,法院向我院发出书面征求意见书。

  起初,我以为这只是一起寻常的监督案件。然而,在审查西平县(杨某户籍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时,我发现案件没有想象中简单。意见书显示:“杨某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村委和邻居对其情况不了解,不具备适用社区矫正的条件。”这是实践中“人户分离”类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最典型的困境:户籍地无人管、实际居住地不愿管,两头“悬空”。

  一名76岁、身患多种疾病的独居老年罪犯,难道就让他这样“悬”着?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不仅风险大,同时也损害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院决定对该案开展实质化审查,打通跨区域交付执行的“堵点”。

  首先,对杨某进行病情核查。我和同事赶到医院调取病历,发现杨某从2023年以来因高血压、冠心病、脑梗死多次就诊、住院。我们与主治医师逐一核对杨某的历年住院报告、冠脉CT和脑部核磁影像,询问这些病的发病频率、日常风险、行动受限程度等。走出医院时,我心里有了底,该医院是政府指定的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罪犯病情诊断书客观真实,杨某病情确实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其次,审查社会危险性。杨某所犯逃税罪为普通经济犯罪,不属于累犯、暴力犯罪等,主观恶性较低且犯罪发生时间久远。在数次面谈中,他行动迟缓,身体状况与病情诊断相符,无社会危险性。

  最后,补齐“人户分离”的缺口。社区矫正机构最大的顾虑是杨某长期独居、子女在外,回原籍没有保证人履行日常监督和报告义务。我们在征求本人意见后,主动联系当地司法局、村委会,最终,杨某的外甥宋某同意担任保证人。为防止口头承诺落空,我和法院工作人员到宋某居住地实地走访,查明他能够履行保证人义务,完全具备保证人资格。

  5月19日,在西工区法院组织的听证会上,我阐述了审查意见:杨某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保证人宋某能够有效履行监管义务,足以弥补“人户分离”和独居带来的社区矫正监管难题。5月20日,我院建议法院决定对杨某暂予监外执行。6月4日,法院决定对杨某暂予监外执行,同日,西平县司法局予以接收。

  通过这起案件,我深刻体会到,“人户分离”不应成为暂予监外执行无法逾越的墙。监督者向前多走一步,把实质化审查做实,把保证人资格审清,就能把“堵点”打通,让保证人真正“顶得上”、社区矫正真正“管得住”“矫得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用监督守住法律底线,更要用智慧打通制度通道,让该收监的依法收监,让符合条件的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这才是刑罚执行监督的应有之义。

  (办案人单位: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操余芳]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