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浇了水、看了两个小时,肯定没事了……”今年7月,面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讯问,老包(化名)低着头,声音里满是懊悔。这起看似普通的失火案,背后藏着一个关于“侥幸心理”的深刻教训。经该院提起公诉,8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老包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办结并非终点,该院将持续跟进复绿工作,推动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普法教育深度融合,让“一把火”的教训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力量。
5月底的一个清晨,宁波市奉化区某山村的竹山还沉浸在薄雾里。老包像往常一样,独自来到承包的竹山清理竹丝。他找了一块地形凹槽处,用打火机点燃堆在凹槽里的竹丝。等燃烧完毕,他将灰烬扫进凹槽,拿出随身携带的水壶将火苗浇灭,蹲在原地观察了两个小时,确认不见烟雾,也无火星后,才放心地下了山。
可他没想到,这自以为稳妥的操作竟埋下了祸根。当天中午,山风渐起,压在凹槽底部未完全熄灭的火星被风吹出,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火势很快失控。等老包接到村里电话赶回现场,此时已浓烟弥漫。他试图用扫帚扑火,却被呛得喘不过气,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火舌吞没了将近3公顷的林地。
6月,老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烧竹丝引发山火的事实,还主动联系受损农户赔偿损失。4户村民中,有两户分别收到了500元、1000元的赔偿款,另外两户因邻里情谊主动免除了赔偿,4人均出具了谅解书。
7月初,该案被移送至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细节疑点:谅解书中写着“赔偿复合肥”,但实际却是现金赔偿。为核实赔偿谅解的真实性,办案检察官联系民警和村民逐一沟通,确认了赔偿事实,避免了“纸面谅解”影响案件公正处理。针对老包尚未开展复绿工作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推动生态修复与刑事追责同步进行,并结合案件特点,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7月下旬,该院以涉嫌失火罪对老包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侥幸心理是火灾的‘助燃剂’。”办案检察官表示,“烧竹丝”常被视作农村常见的竹木废弃物处理方式,但很多人不知道,在“随意露天烧”和“合规安全烧”之间,横着一条不能碰的法律与安全红线。该案中,老包并非故意纵火,却因过于自信酿成大祸,他明知野外用火有风险,却轻信浇水处置便可万无一失,忽略了山间温度、风向变化等客观因素,是对风险的误判,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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