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修图篡改回迁安置合同、私自开锁换锁伪造手握房源假象,一对姐妹在七年多的时间里虚构回迁安置房房源,陆续诈骗11名熟人购房款,涉案总金额近70万元。近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吴某甲发现某安置小区的多套房屋长期空置,产生了虚构回迁安置房低价出售牟利的念头。她利用自家原有的拆迁安置合同,通过修图篡改房屋权属、房源套数等关键内容,伪造版式、公章看似规范完备的虚假回迁安置合同,对外谎称手握大量回迁安置房,因急需用钱低价转让,专门向亲友、熟人推荐销售。
为做实有房可售的假象,吴某甲多次谎称遗失房门钥匙,联系开锁人员私自撬开空置房屋、更换门锁,后带着购房者实地看房。在熟人介绍的信任加持与低价房源的诱惑下,多名购房者向其交付全额购房款。2022年,吴某乙明知姐姐虚构房源实施诈骗,仍主动加入,协助对接客源、签订虚假购房合同、代收购房资金,二人联手继续行骗。2025年5月,三名被害人坚持要求一同前往公证处核验房产材料,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告知房源信息与吴某甲无关;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也明确证实,案涉房屋并不归属吴某甲,被害人当即报警。
吴某甲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联系多名被害人,将此前骗取的购房款名目变更为个人借款,倒签、补签借款协议,被害人为了能拿回被骗钱款也自愿和吴某甲签署协议。
办案检察官经全面梳理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看房经过、合同真伪、被害人陈述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全案证据,精准甄别吴某甲事后补签协议、篡改法律关系的规避行为,明确其前期无真实借款合意、无借贷事实,所谓借款协议均系案发后为逃避刑事追责刻意炮制,依法认定吴某甲二人诈骗罪成立。同时,综合考量二人犯罪时长、涉案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用、部分退赃情节以及自首、认罪悔罪等全部量刑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今年5月11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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