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9株金毛狗蕨为何“搬家”?
时间: 2026-10-21 14:23   作者:满宁 舒静婷 熊婕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正义⁺)客户端

  涉案的金毛狗蕨。 

  “林场这处阴凉潮湿、营养丰富的松林,非常适合作为金毛狗蕨的新家,我们后续会对移栽植株开展定期监测和生长评估。”近日,经重庆市垫江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当地林业局将9株金毛狗蕨从当地一户农家的屋后全部移栽至西山林场。这些金毛狗蕨为何“搬家”?要从一桩刑事案件说起。

  8年前,陈某的父亲从山上采挖了十几株“毛狗儿”,移栽到自家老屋后面。今年3月,陈某将其中5株挖出,晾晒后出售给药材收购商余某。余某在贵州省某县的街市上售卖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这些“毛狗儿”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金毛狗蕨有“植物活化石”之称,其根状茎入药称“狗脊”。2021年,金毛狗蕨属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近年来,因其有重要的药用、科研和观赏价值,野生资源盗采严重,其野生种群已出现濒危迹象。

  经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相关部门将余某交代的上家陈某的线索,移送至垫江县公安局。6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陈某立案侦查。

  7月,该案被移送至垫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平时挖草药赚钱,余某找我要了几次,我听别人说过‘毛狗儿’卖不得,但以为自家种的没事……”讯问时,陈某的一番话让办案检察官心生疑问:这种自家移栽的情形,到底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人工培育?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野生植物限于原生地天然生长的植物;人工培育的植物,除古树名木外,不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保护对象。

  为此,办案检察官查阅大量资料,并专门请教植物专家和林业部门。“判断的关键不是‘种在谁家’,而是‘从哪儿来’。”根据专家的意见,检察官查明,陈某父亲当年采挖的金毛狗蕨来自野外,本就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移栽到屋后只是换了个生长的地方。“这些金毛狗蕨被移栽后,多年无人照管,而且排除种苗来源于实验室孢子或组培苗的可能,能够判定其并非人工培育。”办案检察官说。

  据此,垫江县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操余芳]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