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异地代驾是当下备受青睐的便民新业态,极大便利了群众出行。然而,两名男子盯上平台监管漏洞,假借正规代驾服务承接订单,继而私自变卖他人车辆牟利。9月14日,经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何某、姜某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2025年10月,何某与开网约车的姜某相识。今年1月,姜某经何某介绍入驻某代驾平台,承接远程代驾订单。身负债务、资金拮据的何某发现,该代驾平台仅在司机注册、接单时审核资质,车辆长途运输全程无动态监管、无二次核验,车主与平台均无法实时监督司机行为,遂萌生借远程代驾骗取车辆变卖套现的念头。
摸清平台漏洞后,何某开始策划倒卖代驾车辆套现。1月19日,姜某实名承接郑州至昆明远程代驾订单,由何某线下完成车辆交接。接车后,何某私自办理转卖手续,将车辆变卖套现,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何某初次作案得手后,姜某见有利可图,便加入其中。为规避平台风控,何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新账号,伙同姜某连续承接两笔跨省远程代驾订单。二人私下变卖两辆私家车,累计非法获利20余万元。
车主察觉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5月13日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26日,惠济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何某、姜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三年,各并处罚金5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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