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怀怨愤盗走他人货物,误将银砖当锡板销赃获利。近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2日晚,某平台外包货车司机蒋某在深圳航站楼某航空转运枢纽中心排队等待卸货。夜色昏暗,蒋某将排在其前面的司机误认成之前与其发生过口角的人,心怀怨愤的他意图借机报复对方。趁该司机走远、车门敞开的间隙,蒋某将车上的一个快递纸盒用衣物遮盖后盗走,藏匿于自己车内。
2月3日凌晨,蒋某开车离开航空转运枢纽中心,拆开纸盒包装发现里面有一块银色金属,经反复查看认为是一块“锡板”,在跨市送货途中将该“锡板”卖给了某回收站老板周某。由于均未辨认出该银色金属系银砖,双方按锡板谈妥了交易价格。
2月4日,受客户方先生催促,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经调取监控视频排查,发现装有银砖的快递包裹被人盗走,遂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报案。5日,蒋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追缴涉案银砖并归还被害人。到案后,蒋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3万余元,并取得其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涉案银砖价值32万余元,数额巨大,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7月2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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