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卸下背了27年的包袱。我要结婚了,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前不久,错误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后,“再婚”的王某向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送来喜糖。
1998年10月,时年35岁的王某经人介绍,和一吴姓女子办理了婚姻登记,并支付了8000元彩礼。不料登记仅一周后,该女子便以回老家办理户口迁移为由一去不返。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如同一道无形枷锁,困扰了王某27年。
2025年,王某有了再婚的想法,向民政部门几次申请协议离婚都因“吴某”没有到场受阻。他想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吴某”当年留下的身份信息存在错误,法院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2025年5月,王某向婺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案件后,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因上世纪90年代经济条件有限,在王某所在的山区乡镇,类似骗婚现象时有发生,王某的经历并非孤例。更为关键的是,检察官通过跨省协查,确认“吴某”在婚姻登记时使用的身份信息系伪造。由此,检察机关认定该婚姻登记系因一方弄虚作假所致,属于错误登记。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2025年6月3日,婺城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指出当年乡政府在办理登记时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建议对错误婚姻登记予以纠正,并开展专项排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收到建议后,民政部门依法撤销了王某与“吴某”的婚姻登记,并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称,已对辖区类似情况展开排查,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身份核验,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加强婚姻登记领域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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