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当好破产程序的“啄木鸟”
时间: 2026-05-20 10:16   作者:卢志坚 葛杭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特写版

企业破产制度,一头连着困境企业的有序出清和重整再生,一头连着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记者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立足破产监督职能,聚焦虚假债权申报等突出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切实推动破产财产公平清偿。

“都是申报债权,凭什么有人钻空子多分一杯羹?”在某酒店破产案中,部分中小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提出疑问。该酒店实际控制人张某曾以个人名义向管某借款300万元,约定由酒店提供担保。该酒店于2024年进入破产程序后,管某申报债权445万余元。

吴江区检察院依托该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司法联动保障破产工作规范运行机制的意见》,接收线索并启动调查。通过逐笔核对银行流水、询问相关当事人,检察官发现三处问题:一是申报材料中并无酒店股东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管理人未依法审查担保效力;二是管某以服务费之名变相收取的6万元“砍头息”应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三是酒店及其全资子公司曾8次向管某还款共计19万元,而管某在申报债权时隐瞒了该事实。

针对上述问题,吴江区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督促破产管理人重新审查。破产管理人核实后确认问题属实,认为担保合同无效,但由于借款用于酒店经营,管某有权要求酒店承担还款责任。最终,该笔债权被依法核减50余万元,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常见的破产领域虚假诉讼,不仅表现为虚增债权金额、隐瞒部分还款等情形,还包括伪造职工债权、假借讨薪之名骗取优先受偿。”吴江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许剑峰向记者介绍了一起破产清算监督案。

包工头郭某完成某公司工程后,尚有6万元工程款未拿到,便与该公司股东串通,伪造工资欠条、虚构劳动关系,将工程款包装成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致使劳动仲裁部门作出错误裁决。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郭某以职工名义申报债权,获得全额优先清偿。6万元工程款属于普通债权,却以职工债权名义获得优先清偿,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严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吴江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认定郭某债权性质及数额,追回多分配的破产财产,依法追究其虚假诉讼法律责任。后郭某主动退还6万元分配款并提交悔过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6000元,裁定将其债权性质变更为普通债权,对退还款项进行追加分配。

[责任编辑:何南宁]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