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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协议,心里就有了底”
时间: 2026-06-16 10:03   作者:李蕊 王瑞瑞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同题报道版

  近日,河南省长垣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方里镇某村,回访年逾七旬的退伍军人李某。“钱还没全部拿到,但有了协议,心里就有了底。”李某的话,道出一起“小案”背后沉甸甸的民生分量。

  2024年夏收时节,李某将自家小麦卖给当地一家农产品收购公司,约定售粮款为4508元。李某收到500元首付款后,剩余货款该公司迟迟未能结清。“每次去要,他们都说经营困难,让我再等等。这一等就快两年了。”今年2月4日,这位因公致残的老兵来到长垣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长垣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系退役伤残军人,属于诉讼能力较弱的特定群体,其诉求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该院随即开启“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受理该案并快速办理。

  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发现,拖欠李某货款的农产品收购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近年来,受市场波动、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面临阶段性困难,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包括该案货款在内的多笔小额货款支付出现迟延。

  “案件金额虽小,但关乎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也反映出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生存困境。”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两难问题是,涉案公司并非恶意拖欠货款,而是确实存在经营困难,一次性付清难度较大;而李某年事已高,经济拮据,这笔钱对他意义重大。

  面对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坚持“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既向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信用影响,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也和李某坦诚交流,说明企业实际状况,引导其理解调解对尽快实现其权益的重要作用。3月15日,长垣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4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官出庭发表意见,积极参与法庭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欠款分期支付。

  “结案不是终点,权益实现更关键。”调解协议生效后,办案检察官及时建立跟踪回访台账,通过电话联系或上门走访定期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目前,被告公司已按期支付两期欠款。

[责任编辑:何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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