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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其力的感觉很踏实”
时间: 2026-07-23 18:48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特写版

  “检察官,我拿到第一笔工资了。”6月18日,河南省商城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收到曾经的迷途少年小林(化名)发来的信息。小林告诉检察官,他在一家餐饮店当服务员,工作虽然辛苦,但自食其力的感觉很踏实。

  2025年8月,16岁的小林伙同其他未成年人多次以“拉车门”方式窃取财物,涉案金额数千元。公安机关以小林涉嫌盗窃罪移送商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各项量刑情节:小林作案时未满18周岁,心智尚未成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均较小。结合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相关规定,商城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结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听证员意见,对小林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小林的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放、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商城县检察院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官通过当面沟通、专题讲授、常态化回访等方式引导小林的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压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正确的沟通、教育和监管方法,构建良性亲子关系,从源头上杜绝少年再次违法犯罪。“我一定履行好父亲的职责,用心管教孩子。”小林的父亲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不起诉不等于放任不管。为帮助小林纠正不良行为、重塑价值观,商城县检察院启动全方位帮教机制,对小林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结合真实案例讲解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破除其侥幸心理;同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消除其因青春期叛逆、家庭教育缺失产生的心理问题,引导其端正心态、改过自新。经过帮教,小林日常行为良好,遵纪守法意识提升,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对于与小林一同作案的多名未成年人,商城县检察院依法予以差异化处置。这些未成年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他们有多次结伙盗窃的严重不良行为,若不及时干预矫治,极易滋生更大违法犯罪风险,该院依法履职,精准施策,建议将这些未成年人送入信阳崇德专门矫治学校进行专业化、系统化教育矫治,纠正恶习、重塑三观。

[责任编辑:何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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