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觉得付了款不备注也能证明履约,没想到可能引发诉讼风险。”近日,某企业负责人在江苏省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参观时,驻足了解“全生命周期法治体检清单”的“消化系统”板块,对虚开发票、付款备注缺失等财税风险点印象尤为深刻。今年6月上线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的“全生命周期法治体检清单”,将企业比作生命体,用神经、循环、运动、消化、免疫五大系统对应组织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财税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五个领域,全面、清晰、实用。
这份清单的创建源于一次企业求助。2024年10月,某纺织公司负责人来到昆山市企检服务中心,反映该公司因货款纠纷被某机械公司起诉后败诉,但所涉账目其实早已结清。案件线索很快流转至昆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审查了解到,2022年10月,某机械公司起诉某纺织公司,称对方于2010年2月向己方采购了总价120万元的4台机器,后拖欠货款16万余元。2023年3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令某纺织公司偿还所欠货款及利息。某纺织公司不服判决申请再审,并提交了124万余元转账凭证。某机械公司辩称其中16万余元系支付双方其他业务款项。再审法院鉴于双方除涉案合同外还有其他业务往来,认为某纺织公司主张已还款的124万余元未明确系支付涉案合同款项,于2024年7月驳回其再审申请。
办案检察官逐笔核对两家公司之间全部往来账目,发现2010年2月签订合同后,某纺织公司于当年3月到次年4月陆续向某机械公司转款,总计124万余元款项在收款账户、金额对应关系上均指向涉案合同,含4万余元运费及保险费。而某机械公司坚称其中的16万余元系偿还往期欠款,但无法提供凭证。检察官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某机械公司主张存在往期欠款却无任何证据支撑,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5年1月,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向苏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2025年4月,苏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今年3月26日,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某机械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昆山市检察院在该案复盘中提出设想:能否把一家企业的诉讼经历转化为所有企业都能参照的风险防范指南?就这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体检清单应运而生,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从“头痛医头”走向“系统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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