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解开了心结。”近日,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在湖北省大冶市某工厂工作的张某长舒一口气。这起当事双方一度剑拔弩张的轻伤害案件,在大冶市检察院“一案四步”工作法推动下,以双方握手言和告终。
案件源于一次挪车纠纷。张某与李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工友。一次因为停车问题,两人互不相让,从口头争执演变为肢体冲突,李某构成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某和李某仍在气头上,都不肯让步。轻伤害案件虽小,但矛盾复杂,极易引发信访风险。今年初,大冶市检察院在落实“每案必检”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以往的轻伤害案件普遍存在释法说理不深、矛盾化解不彻底等问题。为彻底化解矛盾,该院决定在这起工友间轻伤害案件上尝试“一案四步”工作法。
一是全面审查案件,区分过错主次。办案检察官逐帧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反复比对证人证言,从事实和证据出发精准划分双方责任,为后续调解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摒弃模式化说教,以法理情融合开展个性化疏导。检察官分别与当事双方多次面对面沟通,从法律后果讲到工友情谊,从赔偿责任讲到家庭影响,逐步纠正双方的认知偏差,使张某和李某平复怨气,开始考虑和解。三是深度调解,促成双方足额赔付、互相谅解。办案检察官组织专场调解会,邀请张某、李某及其家属、律师参加。调解会从午后一直持续到傍晚,最终,张某主动提高赔偿金额并诚恳致歉,李某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四是阳光处置,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证据情况及和解经过,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一案四步”工作法的核心,是把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目前,大冶市检察院已总结提炼相关经验,建立轻伤害案件“调解优先、修复为本”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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