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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茶叶非法“美颜”,获刑又禁业
时间: 2026-08-21 18:14   作者:曹颖频 李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基层采风特写版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辖区茶企时,一位企业负责人说道:“我们现在都知道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今年严格把关茶叶品质,经济效益很不错。”

  筠连县拥有“筠连红茶”“筠连苦丁茶”两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与“筠连绿茶”一起被称为“筠连三杯茶”。2024年,个体茶叶加工户李某发现,夏季苦丁茶杀青后色泽偏暗,卖相不佳,便从市场上购得非食用色素粉末,在茶叶杀青环节为其“美颜”。市场监管部门在随机抽检时发现,一批茶叶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染料,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溯源至李某的作坊。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李某涉嫌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3月,公安机关商请筠连县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筠连县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审查。刑事办案组全面固定原料购买记录、销售台账、检测报告等证据,核实涉案茶叶流向、危害风险,精准指控犯罪,追回问题茶叶49.3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同步研判,认为李某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健康权益。在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的同时,筠连县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茶叶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监管薄弱、抽检频次不足、法治宣传缺位等问题,筠连县检察院主动对接该县茶叶协会,组织茶企、茶作坊和茶商召开专题座谈会,以案释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开展茶园绿色防控专项治理等工作。

[责任编辑:何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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