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察官,我的康复治疗很顺利,身体已经慢慢恢复,最近重新开始接单了。”电话那头,外卖骑手小马的声音洪亮有力,让四川省开江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璐很是欣慰。
2025年6月,小马走进开江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倾诉其曲折遭遇。3年前,他在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腿部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他联系所在配送公司进行工伤认定,对方拒不配合,在他住院期间将其开除,拖欠的工资及保证金也不予结算。小马申请劳动仲裁,却因配送公司已注销工商登记,维权再次受阻。
鉴于小马系进城务工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又因工造成腿部伤残、就业困难,开江县检察院决定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王璐指导小马固定证据,逐一梳理手机派单记录、工作照片、工资流水、工友证人证言等材料。
2025年7月,开江县检察院依法支持小马提起诉讼,主张由涉案配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年8月,开江县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张某向小马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工资共计22.67万元。同时,检察官与交通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协调,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使小马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今年1月,小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张某隐匿了行踪。
王璐和同事多方调查,注意到涉案配送公司原经营场地新开了一家配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该公司配送业务范围、合作平台、骑手情况和涉案配送公司高度一致。他们依法调取张某、陈某的银行流水、网络支付交易记录,发现收到判决后,张某将个人名下存款分数笔转至多名亲属账户,又以朋友陈某的名义重新注册公司,原配送公司的运营资金、骑手结算款项均通过陈某账户暗中流转。办案检察官通过陈某联系上张某,向其阐明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自知逃不掉,主动到案协商,足额付清了22.67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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