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起邻里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在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出具书面谅解书。随后,结合犯罪嫌疑人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矛盾已彻底化解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情还要从一次车辆剐蹭说起。李某和王某既是同一家单位的同事,又是住同一个小区的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2024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驾车在小区通行时不慎剐蹭到王某停放在专属车位上的车辆。双方到场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谈妥发生激烈口角,继而拉扯扭打在一起。混乱中,王某踹踢李某腹部致其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5年10月,该案移送天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简单“一诉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当事双方既是同事又是邻居,日后总要见面,就案办案不仅会导致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还可能埋下更深的仇怨。当时被害人李某因另案正在服刑,调解工作一度无法开展。今年3月,被害人服刑期满。检察官充分考虑案件起因、社会关系等因素,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近年来,天桥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构建起“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的全链条矛盾化解体系。通过打造“检润心桥”调解工作品牌,天桥区检察院将调解工作嵌入办案前端,对审查起诉阶段符合条件的案件,实行“检察官主导+第三方协同”模式,邀请律师、人民调解员一起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