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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护青绿”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 2026-09-02 10:07   作者:吕燕 丁洪亮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同题报道版

  

  


2026年5月,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辖区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你们先办案再普法,我们才知道原来私自砍树是违法的,树木受法律保护,不能乱砍滥伐。”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某村,村民指着成片林木对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今年7月,槐荫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该村开展林木保护普法活动,结合此前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现场以案释法。

  2023年4月,在槐荫区某街道办事处开展散埋坟墓整治工作过程中,个别村民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砍伐坟地周边树木牟利。相关职能部门巡查时发现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11月,槐荫区检察院“荫护青绿”生态检察办案团队依法审查该案,对涉案村民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槐荫区法院作出判决,多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修复补种责任,在村内林地补植树木,弥补生态损失。

  案件办结不等于治理收尾。“荫护青绿”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分析研判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如基层群众对林木权属、采伐审批流程认知不足,散坟整治工作缺少同步监督,农村生态普法宣传不到位等,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办案检察官送法入村,在案发地村委会向村干部、村民代表、林木种植户、林地管护人员以案释法开展宣讲,现场解答村民有关林地划分、采伐申请、林木补偿的法律疑问,有效破除“自家地头树木可随意砍伐”的认知误区。

  据了解,今年以来,“荫护青绿”生态检察办案团队持续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涉生态环境犯罪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同步修复等机制,实现办案、修复、治理一体推进。“‘荫护青绿’取自槐荫地名,‘荫’代表守护,‘青绿’指代绿水青山。我们将持续发挥专业化优势,以检察履职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荫护青绿”生态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何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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