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贵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专程来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致谢,握着办案检察官的手,他难掩激动:“原以为还要在执行监督程序里耗上大半年,没想到第一期150万元这么快就到账了。”
原来,该贸易公司在与某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胜诉后,法院先后执行到位430余万元,剩余200万元债权迟迟未能兑现。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某建设公司对第三人某酒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依法裁定强制执行并向某酒业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某酒业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不再付余款。申请执行人多次提出异议,法院以某酒业公司资产已被冻结、不存在拒不执行为由不予受理,复议亦未获支持。该贸易公司企业现金流告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纠纷有向刑事诉讼蔓延之势。
2025年12月,该贸易公司就执行复议裁定向贵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线索交由南明区检察院办理。办案组没有局限于形式审查,而是确立精准监督与实质解纷并重的办案方向。检察官全面梳理执行卷宗,确认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合法有据;同时走访申请执行人和原审法官,查明某酒业公司并非恶意不配合,系资产处置顺位问题导致债权执行推进缓慢。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法院执行部门,搭建法检联动解纷通道,将办案重心从裁断对错转向解决问题。
法检两家办案人员共同约见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释明要履行的义务和法律后果,同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得知某建设公司有和解意愿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传递信息,分析执行和解在降低成本、提速增效上的优势,促成双方重回谈判桌。今年4月13日,在法检共同见证下,双方签署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第一期150万元于4月底前付清,第二期50万元于年底前结清。随后,该公司主动撤回刑事自诉和执行监督申请,多环节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第一期执行款到位后,该贸易公司第一时间补发了拖欠的员工工资,为员工足额缴纳了社保。吴某感慨道:“这笔钱救活了公司,更稳住了许多家庭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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