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派 钟心宇 摄
广场派 钟心宇 摄
广场舞挺进5A景区 保安拿喇叭对抗
近日,广场舞大妈的身影,出现在国家5A级景区苏州虎丘山风景名胜区,引发了一场景区和大妈们的“单挑”——不是干架,而是“拼高音”。原来,位于虎丘景区内的万景山庄盆景园与西溪环翠广场上,每天都会上演广场舞以及大合唱表演,景区方面认为这有点刺耳,在数次劝阻无效后,景区祭出了杀手锏: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
广场舞抢占篮球场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在不久前,河南洛阳某公园篮球场,打篮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因场地问题发生矛盾,之后升级为肢体冲突。事后,公园方表示,要对篮球场进行功能提升,安装照明设施。同时,也将对距离篮球场不远的一处广场进行提升改造,修建健身广场。
无独有偶,6月12日晚,南京也发生了一起跳广场舞的阿姨和打篮球的年轻人起冲突的事件。不过,在警察和居委会的调解下,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高考时期不让跳广场舞 四川大妈抓伤民警被刑拘
6月7日晚7时许,自贡女子郑某因不满社区民警谢长平要求其广场舞团队停跳广场舞,先后采取推搡、扭掐等方式,致谢长平身体多处受伤,随后离开现场。次日,郑某被当地警方依法传唤并接受调查;郑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富顺警方依法刑拘。
不是广场舞侵占公共空间 而是公共空间未考虑老年人需求
前不久,《工人日报》的报道中就曾讲述过这样一个事实,61岁的郭先生和老伴家住北京丰台区程庄路附近。自从搬家之后,他们再难找到合适的健身活动场所。他表示,之前住的社区紧邻公园,他和老伴每天清晨、上午和晚上都要一起去公园健身锻炼,老伴去跳舞,他学习太极拳。搬到现在这个新社区后,附近没有公园,也没有大的场地,也没人组织。他们就只能在小区楼中间的小块绿地上转转。
首都体育学院近期一份针对北京市16个区县259个街道社区调查结果发现,约15%的街道社区没有健身馆;超过四分之一的街道社区健身广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健身站点数量也有限,四成社区健身站点数量是个位数。尽管多数街道社区已建健身广场和健身馆能兼顾老年体育活动,但参与调查的街道社区中,没有一家专供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场馆。这种状况普遍存在且令人忧心,那就是多数社区缺乏的是真正适合老年人的专业活动场地和陪护措施。
空谈规则却不满足差异化空间需求 矛盾只会增多
在一个公共运动场所比较稀缺的城市空间中,喜欢广场舞的大妈大爷们,免不了因找不到场地而挤占他人的公共空间,造成了不可避免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媒体的介入之后,变成了一种现象,以至于老人被污名化和标签化。于是,我们看到,在篮球场上广场舞大妈利用年龄优势围殴少年,在网络中少年利用话语权优势“围殴”大妈。
在激烈的舆论批评下,一些公共广场已贴出了“谢绝广场舞”的告示,广场舞大妈也学会了见缝插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甚至与年轻人抢占地盘。谢绝中老年人在可能影响居民休息的时间和地方跳广场舞,从道理上说十分正当。不过,空谈规则却不满足需要,那就会把广场舞大妈逼上对抗之路。不从根本上满足各个社会群体的差异化空间需求,这样的矛盾只会增多。
遵守什么规则、谁来监管等有待明确
2015年9月,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住建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这被视为政府职能部门首次在全国性政策中提出广场舞管理的相应举措。这份《通知》要求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可以看出,广场舞在什么地方可以跳、什么时间可以跳、跳的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谁来协调、谁来监管,出了问题由谁且依据什么来处理,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更为明确的规范。
但是,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虽然对广场舞噪音扰民都有相应规定和处罚措施,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管是噪音污染治理,还是治安管理角度的社会治理,仍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因势利导 制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与其如此互不相容,僵持不下,不如采取措施因势利导,加以缓和,比如,景区可以与这些大妈们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将场地出租给大妈们,将大妈们的广场舞表演当做一种风景,当做一项旅游项目,制定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由大妈编排一些舞蹈或者文艺节目,向游客表演,吸引游客,就像一些景区有民族风情舞表演那样,实现利益共享,达到大妈和景区互利双赢。
探索分时段用途调节和综合利用公共文化设施
“当前我国城市健身类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匮乏,这就要求政府在法律的框架内主动寻求解决的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说。王雷认为,对于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需要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更多的健身类配套公共设施。例如,公园的篮球场属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为了最大程度实现物尽其用,对篮球场可以探索分时段用途调节和综合利用的途径。而这些措施,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因此,地方应当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推行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整合,使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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