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禁止自带酒水”6种合同格式条款纳入商家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里,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餐饮业却认为这是“用行政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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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要求餐饮企业在1个月内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可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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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这次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罕见冲突,背后乃是市场条件下如何考量经济自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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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利益主体是多元化的,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从市场层面看,企业是最核心的利益博弈主体。

  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利益标准多元,难有唯一标准答案。各方在公共舆论空间里公开博弈,摆出立场、拿出证据,这是一个值得赞赏的解决问题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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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寄望于政府与期盼一个完美市场,都是一种盲从。这或许也是中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检讨。
   “禁带”之争背后是不同利益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博弈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尊重市场,同时更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此,才会呈现双方“和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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