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宪法日 各地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我们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全国各地机关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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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新晋升检察官向宪法庄严宣誓
12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180多名新任检察官面向宪法庄严宣誓,曹建明在强调:要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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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至少可以做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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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宪法知识可纳入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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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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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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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应从六个方面完善宣誓制度
在今后的国家宪法日,可以集中公布违宪行为和违宪事件。让民众感觉到宪法就在我们身边,这就是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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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需要解决权力约束和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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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活动应充分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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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制度强化依宪执政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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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走进民众生活和心中
周永康被开除党籍、令计划接受组织调查
周永康、令计划等“大老虎”被查,这意味着中共中央用行动表明,涉及腐败,不管涉及到谁,不管位置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2月22日,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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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12月2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令计划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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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期待"天下无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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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拥护关于周永康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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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周永康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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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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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2014:三个"前所未有"
周永康、令计划等"大老虎"相继落马,彰显了中央反腐败绝不讳疾忌医、绝不封顶设限和刮骨疗毒、除恶务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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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令计划式”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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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计划被查 公众的预期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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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主导中国,周永康知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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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
最高检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刑法第180条第四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应适用第180条第一款的全部条文,二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认为该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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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认为马乐案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
最高检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因该案非法交易金额10.5亿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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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老鼠仓"量刑过轻遭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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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案二审开庭 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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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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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基金"老鼠":马乐案交易额逾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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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析最高检抗诉三大焦点
基于对刑法相关条款的理解不同,是本案产生分歧的所在。更多的考量在于对此类案件或类似案件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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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该案将产生判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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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巨头违规何以前仆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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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监测治标难言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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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案暴露交易所日常监控缺位
"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院二审开庭
在“最后陈述”中,林森浩称自己“在思想上无家可归”,并请求黄家原谅。林森浩说:并不奢望结局,如果侥幸还有机会,余生会尽力补偿黄家父母,服侍终老。
12月8日,"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二审中,辩方质疑死因称黄洋死亡系爆发性乙型肝病巧发致死,要求法庭重新鉴定黄洋死因。法院表明此说法不能单独做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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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三大辩论焦点
控辩双方围绕是"玩笑"还是故意杀人;所投毒物是否是"二甲基亚硝胺";黄洋死于中毒还是肝炎;展开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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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辩方质疑死因 称被害者死于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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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称对"投毒"这种玩笑认识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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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洋家人拒绝接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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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道歉信被指系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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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林森浩投毒是真相,被害人饮用了含二甲基亚硝胺毒水死了也是真相,但更需要证据链条证明投毒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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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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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复旦投毒案"独立审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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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先予尊重再谈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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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与慎用死刑的司法抉择
国际反腐日:加强国际合作 铲除腐败毒瘤
当强势反腐的鼓点越来越密,追踪国内外腐败利益链条并有效切断的行动持续“增压加码”,贪官们“一逃了之”的好日子到头了。
12月9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反腐败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打破腐败链”。中国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大动作不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堪称献给今年国际反腐败日最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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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境外追逃"天网" 让贪官止步
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释放信号:贪官外逃目的地将不再是"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外逃,也将被追回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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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接受对外逃贪官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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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135天抓4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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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望国际社会配合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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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追赃需要"内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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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是反腐的必然选择
腐败如同恐怖主义,其社会危害是无差别辐射的。因此,国际社会携手打击跨境腐败存在共同利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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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中国反腐力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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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腐何惧"高官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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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追逃追赃需"内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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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宣言"直指贪官避罪天堂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
认识上的偏颇、心理上的失衡,加剧了刘铁男内心深处隐藏着的对金钱的渴望。在这样的错误的事业观、权力观、金钱观的伴随下,刘铁男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从一开始就存在漏洞,并且始终没有得到净化和修正。
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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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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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朋友圈":收受多公司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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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之子:爱好超级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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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细节:最大笔1600余万 几万小钱也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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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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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别让权力成为亲情之痛
爱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天性。但宽容不是纵容,手中的重权不应成为亲人牟利工具。敬畏权力、慎用权力,别让权力成为亲情之殇,尤其要领导干部把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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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父子到底谁"坑"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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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畸形的"捷径"与潜伏的贪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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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审批崩塌式腐败"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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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的行贿者们岂能"安然无恙"?
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当年的办案人员应对自己应负责部分负责,并不是对错案全盘负责。有证据证明有人进行了刑讯逼供,行为人应对刑讯逼供负责。根据证据显示的刑讯逼供的程度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有没有责任很难说。
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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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调查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于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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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将重审作司法公开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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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再审进行书面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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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确认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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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办案警察:看到判死刑心里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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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让呼格吉勒图悲剧重演
不能让呼格吉勒图悲剧重演。冤案发生不乏个人原因,但避免冤案,用完善制度管住个别人违法办案的冲动,显然更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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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改判是对法治尊严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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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历史的眼光对待呼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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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格冤案中反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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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呼格专案组同时要防出新冤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
国务院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短期内可能会刺激部分人员将房产变现,但对楼市影响有限。而其与不动产登记与住房信息联网、房地产税制改革等工作结合,将有助于形成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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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明年下半年可查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计划在明年7月上线试运行。2015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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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全面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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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主要功能非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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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份已启动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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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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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原点是保障权利
其实条例的主要功能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衷并不是反腐败,也不是降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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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如何承载反腐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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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房爷""房婶"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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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呼唤细则避免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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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动产"登记成为"打虎"新利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通过修改立法法提高立法质量,草案二审稿一些条款体现“人大主导立法”思想,与会者围绕人大主导立法、科学民主立法、税收法定、规范地方立法等积极建言,为草案提交2015年全国人代会审议奠定基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2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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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正拟订"税收法定"计划安排
税收法定路线图已明确:征收新税种应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现行税种也将陆续或直接上升为法律;网络安全立法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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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将进入修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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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取消环保罚款5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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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二审拟进一步限制“烟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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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制定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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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人大立法给力 解除公民权利焦虑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地方政府权力任意设限、侵犯,成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过程的突出特色。立法不能随便给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开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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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责规定不宜过多过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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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体系:筑起规范司法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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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外监督:为规范司法装上"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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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
江苏泰州全国最大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
根据一审的调查显示,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江苏省泰兴市的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后者将废酸偷偷倒入当地河流之中。在一年时间里,共倾倒了2万多吨废酸。
12月30日,泰兴"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认为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处理涉案副产酸的行为和环境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维持一审判决中赔偿数额1.6亿余元。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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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
12月4日,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一审程序是否合法;上诉人与环境污染之间是否存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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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环境公益诉讼为赔付额最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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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详解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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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两法衔接程序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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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被判赔偿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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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检察机关可作公益诉讼原告
检察机关在公益行政诉讼中的身份应是公益的代表,如果简单地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出现在公益行政诉讼中,体现不了公益诉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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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了官也得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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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堪当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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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法律监督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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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应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策划:齐磊 编辑:安伟光 时间: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