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的来历
近年来,幼儿园老师虐待小朋友、福利院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虐待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然而,受害人往往由于伤情构不成轻伤,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导致无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中虐待罪的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被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新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