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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北京检方12月23日发布的雷洋案结果,很多人对“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表述很纳闷,为何已经犯罪了还作出不起诉处理?到底有没有犯罪?其实是这样的,刑事诉讼法将这种情形规定为“酌定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那么,啥是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后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带着这些问题小编来带大家get一下。

酌定不起诉的“来头”

  酌定不起诉是一个于法有据的概念,它来自《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又叫“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由此来看,酌定不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酌定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种程序性处分权,吸收了免予起诉的合理内核,是起诉便宜主义在中国大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该制度不但能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保障犯罪人的人权,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水平。

哪些情形可以酌定不起诉?

这些人曾经被“酌定不起诉”

当然,不起诉也是可以撤销的

  

  不仅检察院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个人的不起诉也是可以的

  曾经朋友圈里到处传53岁著名功夫巨星李连杰“两鬓斑白,面容憔悴,身体状况令人堪忧”,甚至更有传言“李连杰离死亡不远”。这些谣言满天飞,很多人信以为真。有新闻报道称2013年李连杰被确诊为甲状腺亢进,需要长期服用激素类药物,导致心脏出问题,无法剧烈运动......倘若说,流言止于智者。但流言止于当事人算不算智者?当然。李连杰先生也曾在自己的官方公号上对关于他“被死亡”的新闻进行了回应。李连杰先生现在全部停演,全身心从事慈善事业,我们应该相信好人一生平安。

注意:

  大家可能还会经常看到“附条件不起诉”,这里小编来解释一下,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在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只要包含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且这三种不起诉均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而“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的一种刑事诉讼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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