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1.什么是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它指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并且在134条第1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也规定了返还财产。
2.谁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想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需要满足这三点:一是请求人为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三是物仍客观存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这里所谓权利人就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拥有某项权利可以作为或不作为者。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3.啥时候可以行使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美国联邦大法官霍姆斯曾发问:“因为时间流逝而剥夺个人权利的正当性为何,难道权利因此就完全成为恶了吗?”这一问题追问了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能够摆脱时间的限制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悬而未决。我国法院对包含此问题案件的判决并未明确其态度,法院在此案中实际上不认为返还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
那么,国外咋规定的?
相反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