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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维护英雄名誉权?

  英雄在我国尚未成为法律概念。虽然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提及这一概念,但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英雄名誉权保护问题在我国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热点问题。

  司法实践中,一般通过英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或对散播谣言者追责的方式从司法角度来为英雄正名。

  网上传播不实英雄信息可构成诽谤罪

  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或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谁可以为英雄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

  在我国,英雄尚未成为法律概念,但维护死者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已发展的相对成熟。早在1987年6月,死者之母陈秀琴控告魏锡林及《今晚报》侵害其女吉文贞(艺名“荷花女”)名誉,开创了我国死者名誉权保护的先例。

  侵犯死者名誉权后须承担哪些责任?

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中,洪振快辩称自己发表的文章是学术文章,没有侮辱性的言词,且这些文章每一个事实的表述都有相应的根据,而不是自己凭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构成侮辱和诽谤。

  保护当事人的言论自由是我国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本案裁判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民法的角度看,表达自由也是民事主体一般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

  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言论自由并非毫无边界,应当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

  如何认定学术文章侵犯名誉权?

  因此,只有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才不会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如何破解维护英雄名誉权困境?

  现实社会中,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英雄的名誉权与死者名誉权划等号。因为英雄的声誉还同样影响着社会价值取向,对于英雄名誉权更应放大其公共利益属性。但目前我国对英雄名誉权的维护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只能由英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等。

  探索维护英雄名誉的公益诉讼

  在我国,英雄尚未成为法律概念,目前仅可通过英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但没有子女后代的英雄如何维护名誉权仍是问题。

  在加多宝涉嫌侮辱先烈邱少云一案中,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为了金钱利益,而是为了维护邱少云烈士的名誉,故将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确定为象征意义的人民币一元,具有公益性和典型的示范效应,即共和国英雄先烈的名誉是无价的,这为探索维护英雄名誉的公益诉讼提供了典型的借鉴意义。

  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目前我国有关英雄保护法规主要有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烈士褒扬条例》。两部法规重在英雄英烈的身份认定、抚恤利益等物质保护,而关于英雄英烈名誉权的保护并未提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中,英雄后人已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

  因此,可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和《烈士褒扬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做出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为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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