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审批把关不严,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达标排放率低等。

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入海河流水质管理力度不够,城镇农村污水直排,近岸固体废物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理等。

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港口污染物接受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与港口相连的市政排污管网建设滞后,船舶违法排污责任追究不力,海水养殖污染管控不力等。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大规模违规填海破坏海洋生态系统,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等。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建设滞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