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这是著作权法修订案中关于“追续权”的解读。这也是目前网上热议的话题,这一条款若能立法通过,必将对艺术品交易市场产生巨大影响。

浅析作品的追续权

    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及其继承人从其作品的公开拍卖或经由一个商人出卖其作品的价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的权利。

    追续权产生的社会原因在于美术作品的作者在其尚未出名时所作画作往往以低价卖给艺术品商人,然而当作者作品的艺术价值被发现时,拍卖商和艺术品商人转手价格远远高于其收购价格。法律为了保护作者及其继承人的利益,故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规定了追续权制度。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对传统所有权的绝对性理论和知识产权中的权利用尽理论构成了挑战。

    该制度最早由《法国1920年著作权法》确认和保护,并受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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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宝拍卖的总经理刘尚勇提到:初始完税是个要点,画家初始转让作品后应依法纳税,否则他追续的也是一个非法权利。美术、摄影、文稿实物转让后再流通转让仍分享收益的“追续权” 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 而促使此类物品退离公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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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声称“追续权保证艺术家或其继承人在他们名声增长而带动作品价值上升时,能够获得补偿。”这听起来美妙,但实际上对多数艺术家来说“追续权”的后果是消极的:他们首次出售的价格将被抑制(以上论证适用于每次销售),未来他们的作品也将不会被转售。因此,说强制实施“追续权”就能保证公平的收入再分配,是言过其实了。
    这条计划中的“新规”,仿佛在国内的拍卖界投下了一颗“炸弹”,引起强烈反响。不少人质疑:当艺术品的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赚了的钱跟艺术家本人还有关系吗?“无端”增加的艺术品交易成本,会不会促使众多买卖双方为了“避税”而转入地下交易,继而给仍在发展中的中国艺术品市场以巨大打击?一条本意是为了保护“落魄艺术家”的法规,在当下中国究竟是进步还是“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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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续权并非单独针对拍卖行业而设,它是对所有艺术品换手交易的规定。但国内拍卖行业对此反应强烈,是因为中国艺术品交易额中拍卖占有很大的份额,而且数据最为清晰。相对而言拍卖是显性交易容易被强制执行追续权,所以引起拍卖行业的不满,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追续权对呵护拍卖市场的长远和健康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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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黑幕丛生,不断传出天价做局的丑闻,实际收入成为不能外泄的内幕和机密,艺术家怎样依照比例提取报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艺术家表示,艺术家在艺术品买卖市场上是极为弱势的,即使“追续权”得以在海外市场上行使,追讨也会是极其繁琐的事情。 
    追续权的实施会面临很多困难,也许我们会面临有法不依的尴尬状态,也许会面临权利寻租的种种可能,也或许要增加一些看起来有些复杂的手续,但这些都不是阻止一款法律条款实施的理由,法制本身就是对部分自由的强制,只不过这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另一个更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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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权业内人士微博吐槽:
大富贵亦寿考:匪夷所思!!!
上海颜明:丧心病狂穷凶极恶之法!
饮中九仙:这就乱套了,房地产商、教师、拍卖公司都可追溯呀!如果赔了他们补吗?
智航居士:恶法,不加思考的恶法。其恶劣后果不可想象!
马德光微博:赚了钱交,赔了谁管你,霸王条约。此版权法出台后对近现代及当代是重击,不利于艺术品市场及拍卖业发展,不利于国家文化复兴和文化大发展。
芷兰雅集:不敢说此条出炉是未经过大脑思考出来的,至少可以认为:不综合、全面、认真考虑的问题是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
葭茵:这是法国人在1858年就发明的法律,叫Droit de suite,2001年已推行到所有欧盟国家。我们读书时用大半年时间专门学过这个法律,做现当代艺术的同行,说起这个法来,真有无数的槽要吐啊!
 

    追续权制度从创立到健全需要一个过程,而且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而我们也应该汲取欧洲相关国家的实践经验,解决好原作者与艺术商这两大群体的利益冲突问题,然而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还是需要相关部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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