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性侵幼女、教师体罚学生等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师素质问题的广泛关注。针对此情况,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将出台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规定,为师德划出“红线”, 越线教师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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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定期注册的办法,今年准备在两个省份先期开展试点,同时也探索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这一政策不会对在岗教师产生很大影响。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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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现有教师1442万,绝大多数教师都是教书育人的楷模。对于严重违背师德的行为,教育部坚决反对,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依法严惩,将这些人清理出教师队伍。 
    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等,确实很重要。但给教师划一条师德“红线”,其必要性却是值得商榷的。

为教师划底线或遇执行难

    这些“师德红线”划定容易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很难。许多师德问题都是隐性的,平时很难被发现。比如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只要不留痕迹,不给学生造成明显的伤害,家长就不容易发现;甚至连性侵害这样的犯罪行为,由于学生在恐吓之下不敢反抗,也总能长时间被隐瞒下来,有的甚至不了了之。

    师德就是一个很难量化评价的东西。比如,“体罚学生多少次”就不是一个好的评判标准,因为“不体罚学生”完全可能是因为毫无责任心,对学生不管不问,而适度的轻微体罚在传统上反倒被认为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因此,各地所制定的师德考核办法,多以教师违反道德的关键性事件为考核要点。而大部分教师并不容易出现这种“大过”,便只能让一些相关人员进行“打分”,是否“热爱学生”,是否有“献身精神”,是否有“政治思想水平”,是否“为人师表”等等来考察师德。显然,这种考核对师德的触及十分有限。一个各方面都没有什么劣迹,甚至口碑良好的教师,也可能会有着性侵女学生的邪恶念头,且一旦实施起来也必然十分隐秘谨慎,绝不容许让他人知道。

划定师德红线纯属“瞎子戴眼镜”

    教育部门曾多次出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要求教师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然而,这些规定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权力不可以随意制定道德规范,即使教育部划出了师德“红线”,也只能落下两种命运:一是执行不了,二是执行了也当没执行。  

    为啥说执行不了,只需回答一个问题:师德有“红线”吗?“红线”是条什么线?“红线”在哪里?倘若教育部不知道这些问题而划出师德“红线”,岂不是瞎指挥?倘若教育部知道,为何现在才想起划“红线”?所以笔者坚信,教育部不知道、至少不完全知道这些问题,因为师德和道德本身就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哪里有什么“线”,还“红不红”的?  

    为啥说执行了只当没执行,因为无法评判教师的师德。评判教师的师德必须用事实说话,平常时候,谁师德高尚,谁师德低下,你怎么评判?只有那些被抓出来的猥亵奸淫学生的败类、有偿补课和体罚学生被抓现行者,你给他戴上“师德低下”的帽子,他无话可说;而对于那些即使有劣迹却还未被曝光者,你说他师德低下,他不跟你急才怪,甚至还可能告你诬陷和诽谤。再说,谁来评判师德、怎样评判?评判的结果能否让广大教师接受、如何运用评判结果?一系列的问题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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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桐柏县斗称沟小学教师杨士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女学生们把作业交上来,或者被叫到课桌旁批改考卷时”对女童进行猥亵。这样一个人在事件暴露前的“师德”如何呢?《桐柏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显示,在2010年6月份的考核中,杨士付的师德考评分是满分100分,师德考核多年均“合格”,并且他此前还获得过“黄岗镇师德先进个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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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师德红线”恐怕难以解决师德问题。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以德治校就显得十分脱离现实了。正如曾试行“教师注册”的某学校负责人所言,“砸别人饭碗这种事不太好做”。仅用道德来治校,只会陷入人情泥淖。 
    与其花大力气去重新设置师德“红线”,然后为着如何操作落实头痛,倒不如培养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落实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

与其由国家考核 不如由行业自律

    如果全国的教师普遍师德提升,当然能够更好地保护孩子。但面对师德问题,基本的思路应该是从伦理道德自身的逻辑出发来解决。过分迷信行政权威或管理效率,不仅难以切实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教师职业道德提升的生态环境。长期以来,我国对教师评价考核,多由政府主导进行,不妨借鉴西方国家一些做法,由专门的教师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培训、制定教师行业规则并应对师德问题。只有把教师们放到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激发教师们的荣誉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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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教育部”曾颁布《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蒐集及查询办法》,要求建立“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通报查询系统,以蒐集各级学校、机构依前条第一项规定通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不适任教育人员资料,并提供查询。”换言之,全台联网,把不适宜任教的人员资料发到网上,并规定所有学校不得聘用这些人。而哪些人被认为“不适任”呢?“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条第一项所定之罪,经判刑确定。”“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或涉及性侵害之行为,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属实。”“知悉服务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加强师德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与其用“红线”拉起无德之师的底线,不如说法律才是更清晰明朗的“红线”,对无德教师就该用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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