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这一关于“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的所谓改革举措、探索创新,虽然地方官员寄予厚望,也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却并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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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早晨,“南阳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的牌匾被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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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中午,在训诫中心被关押了5天的河南南阳市民张凤梅被释放。但对于“训诫”关押张凤梅两次15天,当地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没有给其任何说法。
    此类训诫中心的机构改革、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实质上不过是在竭力地想要新瓶装旧酒,是变着法儿维护部门利益和既得利益、维护长官意志,也不过是瞎折腾,甚至是权力对公民正当权益和法治秩序进步的“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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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当前,法治已成共识,改革已成趋势,任何层面的改革举措,任何领域的“积极探索”,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运行,都应经得起法治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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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取消训诫中心固然令人欣慰,但权责一致、罚当其责的后续行动才是重建官民互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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