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我的要求政府去严判,判处死刑,一定要判他的死刑”。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关于民意该不该影响司法的问题,近年来已屡次引发争议。在林森浩投毒案进入二审阶段时收到这样一封请求信,上海市高级法院难免要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中中做出一番权衡。
为救尿毒症妻子,廖丹私刻医院收费章,四年间涉嫌骗取医院17万余元。依法律,廖丹理应受惩处;依人情,若判其实刑,他的妻子、孩子将无人照顾。最终,法院在法律范围内从宽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实上,在许多案件上,情与法的纠葛都无法避免。但要保证司法公正,它就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并对芜杂的舆情做到“兼听”而非“偏听”。
在许多案件上,情与法的纠葛都无法避免。而司法也很难完全摆脱舆论“冲击波”。但要保证司法公正,它就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坚守依法办案、依法量刑的原则。
情与法的碰撞是司法案件中的常见情形,而法律又无法真正远离“看得见的人情”。因此,司法机关就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审决,让每一个案子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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