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级法院立案庭对市民公益诉讼请求不予立案并非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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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出出厂水苯含量为78微克/升,超过国家10微克/升的限制标准。
二
受兰州市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事件影响,兰州市大量市民纷纷来到各大超市、商店抢购纯净水。记者看到很多大型超市农夫山泉、康师傅矿泉水连连告急断货。
    既然法律未能授予普通公民发起公益诉讼的权利;那么,亲爱的消协,兰州人喊你公益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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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用水,当地政府调配安全水源,由消防等部门定点定时向居民免费送水。
二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系兰州石化分公司一条管道发生原油泄漏、污染了自流沟所致。
    公民、公益组织积极启动诉讼,向污染企业索赔,甚至是天价索赔,就能形成对污染企业的有效震慑,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有益补充。

  对失职官员依法问责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既已发生,当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失职理应依法问责。不妨借此打造一个规范案例,明确类似供水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责任在哪里、失职之后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以此明示天下。

  环保诉讼是一条公民理性参与环保治理的可行路径

  从事先预防、民主决策的角度说,如果在环境敏感项目能在正式立项之前,就让质疑者通过法律渠道提出质疑,让双方对项目的环境影响举证质证,就能把环境矛盾解决在法庭之上,诉讼完全可以成为环境矛盾的“减压阀”。从环境污染事后赔偿上来说,公民、公益组织积极启动诉讼,向污染企业索赔,甚至是天价索赔,就能形成对污染企业的有效震慑,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有益补充。

  激活民众的诉讼权利 增加污染的社会成本

  越来越多的人走法律途径维权,基于个人利益也好,维护公共利益也罢,都是难得的进步。尤其在环境污染层面,客观而言,当下能够有效解决污染和生产发展间冲突的方法并不多;不过,通过激活民众的诉讼权利,以此来增加污染的社会成本,确属有效法门之一。如果我们呵护这种公共治理的有效手段,那么,需要拆掉的法律门槛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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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当地五居民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告上法庭。4月14日上午,兰州中院立案庭表示不予立案,因公民个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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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事故原因,兰州已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调查组,正对“4·11”事故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查明原因后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会及时向社会通报。
  环境问题直接关涉公民利益,司法机关当有所作为,承担起司法责任,既要严厉追究污染犯罪,又要放手让公民组织参与环保,引进环保的监管活水,这才能实现环境问题上的"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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