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史无前例的727万人,成为继2013年“最难就业季”之后的“难上加难就业季”。除了毕业生数量增加导致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也是加剧就业难度的原因之一。

  院校歧视剥夺了一般院校毕业生平等竞争的机会

  “院校歧视”是就业歧视的新变种,侵犯了一部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将招聘对象限定为“985”、“211”毕业生,相当于事先将其他高校毕业生阻挡在竞争大门之外,使得他们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就业公平的实质是机会公平,如果一个毕业生因为能力不行、素质较差而落选,这是正常的就业竞争;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将一部分求职者排除在竞争之外,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户籍歧视在大城市就业实践中更易上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用人单位将户籍作为招聘中的限制性条件。但在具体的就业实践中,户籍歧视现象并不鲜见。2013年11月20日,安徽籍女孩苏敏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时存在户籍歧视……我们看到,越是大城市,越容易上演户籍歧视 ,因为大城市的就业行为溢价明显,博弈更为激烈,规则更为多元。

  国企岗位世袭也是严重的就业不公

  4月份,数千名大庆油田职工及其亲属到大庆油田公司门前聚集,抗议公司改变职工大学毕业子女包分配制度。因为根据新政,石油子弟不再像过去那样随时可以上岗,而是需通过委托培训一年的方式,择优录取。

  包分配的用人制度,既无效率更无公平。相比那些求职无门的大学生,有些人仅仅因为石油子弟身份,就可轻松进入外人羡慕不已的垄断国企,更是严重的就业不公,对外人而言其实就是公开的就业歧视。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旗帜鲜明地促进就业公平,保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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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将院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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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人单位将招聘对象限定为“985”、“211”毕业生,相当于事先将其他高校毕业生阻挡在竞争大门之外,其行为已构成就业歧视。
   “学历”、“性别”、“户籍”等因素被用人单位过分夸大,使得很多真正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被拒之门外,这会恶化人才竞争、制造新的不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企业的发展。

  以出身"接班"的"子承父业"与公平背道而驰

  大庆油田把“安排子女工作”当作内部福利,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与现实基础。一方面,大庆地处黑龙江西部偏远地区,除石油化工之外的其他行业不发达,职工子女就业门路狭窄;另一方面,他们的祖辈、父辈都为祖国的石油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奉献。无论从保障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还是出于补偿需要,对油田职工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可以理解。况且,这种情况并非大庆油田独有,许多大型垄断国企、行业或多或少也存在“子承父业”的现象。

  但“子承父业”也要看怎样“承”——如果接受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以自身能力进入父辈所从事的行业,无可厚非,就像律师、医生的子女当律师、医生;若以出身“接班”,甚至以“老子打下的江山”作为“接班”的合法性证明,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亦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断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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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人的首要目标是为企业利益最大化考虑。因此,在考虑到女性孕产假期不能正常上班,会产生“生产价值断档期”的情况后,企业自然倾向于选择男性求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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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顶替制度早在1986年就被国家明令废止。但在一些系统和行业内企业,这些年一直沿用着内部子弟优先录取的传统。
    要想真正叫停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招聘歧视,除了要扭转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更要多管齐下出实招形成打击合力,让就业歧视越来越少直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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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要真正去除就业歧视,不仅需要用人单位扭转错误的人才观念,更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出实招形成打击合力,才能还每个高校毕业生以平等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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