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折射出以人为本、一切以群众出发的群众观点。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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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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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枫桥经验”作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在实践中将“枫桥经验”与检察工作相结合,依靠群众惩治和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是化解基层矛盾最有力的手段,检察机关设置秘密代码制、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措施方便群众举报,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结合,有效的化解了因村干部腐败引发的群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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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检察机关通过基层检察室这一平台,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规范基层执法行为,为平安中国建设出了大力,也创新发展了‘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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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1月22日 35周年纪念大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总结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1999年4月20日至21日 学习推广 “枫桥经验”现场会省委、省政府在诸暨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单位,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2003年11月25日 40周年纪念大会大会指出,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2004年5月 “平安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

  2006年4月26日 “法治浙江”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

  2008年11月24日 45周年纪念大会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这是一笔宝贵财富,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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