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2日 35周年纪念大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总结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更好地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
1999年4月20日至21日 学习推广 “枫桥经验”现场会省委、省政府在诸暨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要求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组织和引导城乡基层单位,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2003年11月25日 40周年纪念大会大会指出,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2004年5月 “平安浙江”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
2006年4月26日 “法治浙江” 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积极推进综治网络建设,把综治工作覆盖到全社会。
2008年11月24日 45周年纪念大会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这是一笔宝贵财富,要一以贯之坚持,不断丰富发展,与时俱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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