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犯罪屡禁不绝,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困难重重,个别地方环境保护意识淡漠,盲目引进重污染项目,形成了引进容易治理难的局面,此外,“以罚代刑”的情况仍然存在,成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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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继续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惩处环境污染犯罪活动。该司法解释共计12条,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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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当前保护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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