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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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高检院发布《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要求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案过程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一律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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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涂念文出售伪造的货币,被告人周壮彩购买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对涂念文、周壮彩涉嫌出售、购买假币一案的《起诉书》进行了公开。据悉,这是该院在网站上公开的第一批法律文书之一。

  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案件当事人心服口服,让社会公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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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在门户网站上晒出了第一份法律文书——赖某某、熊某盗窃案件起诉书。这是该院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推进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目前,该院已将2013年11月以来法院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后的起诉书予以公布,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实现了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通过互联网站建设及法律文书公开,贡井院院进一步加强检察执法办案程序的公开化、透明化,着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

  网上公开对法律文书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要求文书规范、说理透彻、针对性强,还要求更多地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

  不能用简单的程式化语言或者晦涩的法言法语

  对检察机关来说,法律文书上网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文书上网后,除了要求文书规范、说理透彻、针对性强,还要求更多地用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不能用简单的程式化语言或者晦涩的法言法语。因此,广东省检察机关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和说理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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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的核心价值在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基础环节,也是阳光司法、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法律文书公开的关键,在于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只有让公众知晓并明了法律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法律文书上网虽然是司法公开的一小步,但是就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实践,才能真正地实现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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