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与2012年同比分别上升6.8%和6.3%。大案21848件,占80.2%;县处级以上干部2257人,占6.1%。办案件数、人数为近十年来同比升幅最大的,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
·强化调研督导和案件督办 进一步加强反贪总局自身办案工作 针对反贪办案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6个工作组赴12个省份进行调研督导,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为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先后对98件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查办。高检院反贪总局直接立案和指导查办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省部级干部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发挥了示范作用。 |
·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反贪总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明确把直接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反映腐败问题突出的征地拆迁、招生入学、医药卫生、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三农”补贴、扶贫救灾以及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等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2013年1月至11月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510件23017人,涉案总金额55亿余元,通过办案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始终将追逃追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抓获潜逃境内外犯罪嫌疑人640多人。以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平台,坚持“防”“追”并重、“抓”“劝”结合,对可能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已经潜逃的及时采取通缉、边控等措施、手段,防止其潜逃出境。树立追逃追赃全国“一盘棋”思想,发挥纵向指挥、横向协作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每年都组织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追逃追赃活动,确定重点缉捕对象,实行集中抓捕,取得良好战果。 |
·依托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侦查能力,加快转变侦查方式 针对日趋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高技术化的贪污贿赂犯罪,修改后刑诉法对办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现和查处犯罪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等实际,我们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侦查能力,加快转变侦查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和有关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侦查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推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着力解决涉案信息查询难、收集难等问题。 |
·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制度 加强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长期以来重视采取的重要措施。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交办案件、指定管辖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了案件管辖;积极适应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要求,推动反贪办案工作全程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 |